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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又胜诉一起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9-11-23 浏览:次

        10月21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再一次开庭审理了南某侵权德力西商标索赔案。
        2008年5月,侵权人南某在温州市龙湾区灵昆镇九村一出租房内,雇人专门生产假冒德力西商标的产品,被集团市场保护中心人员配合当地工商机关查处。现场共查获假冒德力西DZ47小型断路器和漏电断路器共计14611只,内外盒3250只,说明书等148000多份,案值达20万余元。由于南某侵权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9万元。判决生效后,集团公司曾多次向侵权人南某索赔,但南某置之不理,于是只得诉诸于法律,提起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后,侵权人南某曾多次要求与本集团协商调解。11月10日,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主持下,集团公司领导考虑到侵权人夫妇均是残疾人,同意以索赔30000元与南某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德力西品牌又一次受到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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