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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中:积极推进扶贫济困工作的市场化和法制化

发布时间:2003-04-28 浏览:次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奋斗。

    我国过去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亿5千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3千万人,近两年又有一部分人口脱贫。但是,在新的形势下,扶贫工作的观念和模式都要进一步的转变。主要问题:一是存在于扶贫的客体--受助的贫困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在市场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仅仅靠有限的救济资金很难使他们摆脱困境。即使解决了他们眼前的暂时困难,也很难保证他们能够彻底脱贫,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因为贫困地区的人们往往观念落后,信息封闭,资金匮乏,经营企业也缺乏经验,即面临的问题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一系列的。二是存在于社会扶贫的主体--捐助者。由于社会扶贫的主体--企业和个人在扶贫过程中不能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这往往导致短期行为和随机性,致使扶贫资金难以经常持续地注入。

    既然如此,我们的扶贫工作观念就必须彻底转变。一方面,不能将“扶贫济困”理解为“救急救穷”,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采用积极的办法,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造血,而不仅仅是给他们输血,要既授之于鱼又授之于渔。另一方面,对扶贫主体--企业和个人进行鼓励,使他们在扶贫的过程中也能得到实际的经济收益,实现扶贫中的双赢效果。即采取市场化扶贫的模式,提高扶贫的效率。

    为此,建议成立“中国百强民营企业扶贫济困基金会”。这是一种社会组织,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扶贫模式。

    中国百强民营企业扶贫济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为民营企业搭建肩负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舞台,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通过市场化扶贫的模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具体运作模式是:中国百强民营企业扶贫济困基金会一方面将民营企业捐助的分散扶贫资金、实物、技术、信息集成起来,选择贫困地区,通过建立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并与贫困人口的就业结合起来,尽快使当地贫困人口走向富裕道路。另一方面,基金会对捐助额度较大的企业,按照企业的宏观意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帮助企业选择扶贫地区,并与当地协商,创办中小型企业,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专利、品牌、信息、管理等多种形式的扶持。

    对于后一种情况,由于捐助额度较大的企业都有很好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优秀的品牌和先进的技术等,只要当地政府给予大力配合,一般都能取得成功。为了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扶贫济困的行列,实现扶贫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给予捐资企业更多的政策优惠。例如,对于将税后盈利继续用于扶贫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者,可全额退税等。

    另外,鉴于贫困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扶贫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建议国家加快扶贫立法工作,并将本案提出的扶贫主体可以获利的概念具体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并且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生动体现。当然,法律还要充分考虑个别企业和个人利用扶贫名义谋取不正当收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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