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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名称权

发布时间:2003-04-27 浏览:次

 

全国政协委员、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

 

         针对目前突出的侵犯企业名称权的问题,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提出,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修改相关法律,给予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以同等的保护。

 

胡成中针对企业名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提出四点建议。首先,对于历史遗留知名老字号,加快品牌整合的步伐刻不容缓,允许规模大、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收购、兼并规模小和经营差的同名企业,逐渐统一品牌、企业名号,组建新型企业集团,并采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克隆者”。其次,为防止注册登记企业名号引起冲突,应根据每个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制定专项法规,把保护落实到每一个驰名商标上,变被动为主动。在条件成熟时,应制定专门规范驰名商标和企业名称方面的规定,强化各级工商管理行政机关的可操作性。第三,应修改《商标法》,把商标法保护范围扩大到企业名称,给予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以同样的保护。最后,在修改有关企业名称权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使用商标和使用企业名称的衔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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