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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1 民生指标

发布时间:2007-03-02 浏览:次

 

关于设立民生指标实行开放式

监督的建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政府在关注经济指标的同时,要更加关注民生指标,注重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切实增进社会的和谐程度。

现在各级政府对解决民生问题已经日益重视,但不少事关民生大计的问题,属于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有一些地方,在计划安排中用了比较概括、抽象的词语,诸如“积极促进”、“加快建设”、“进一步推进”、“进一步解决”等,缺乏定量的指标,进展情况没有明确的衡量标准,群众难以进行评价和监督。同时由于任务比较“软”,少数责任意识不强的政府领导,思想上没有压力,工作缺乏紧迫感,大量时间花在文山会海里,忙碌于送往迎来中,一些群众最关心的工作却进展缓慢。为此建议,在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中,设立“民生指标”,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使各级政府在解决民生大计问题上,想实招、使实劲、干实事、求实效。

1、把解决民生大计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要关注民生,各级政府要把人民群众受益得实惠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要把治安、教育、就业、扶贫、医疗、住房、交通、环保等关系民生大计的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使人民群众上得起学、看得起病、就得了业,能呼吸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为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各级政府要公开向群众征集与本地民生关系最密切的工作和项目,把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列为重点工作,作为一个阶段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

    2、各级政府要把民生工作指标化。事关民生大计的工作安排,不能笼统模糊,各项工作要量化、细化、指标化,要列出工作明细表和时间进度表,设定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明确要求,明确责任人,公开透明,以便于考核和监督。计划草案要进行民意咨询,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各项指标既能体现群众意愿,又符合实际情况。

    3、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事关民生大计的工作和工程项目安排、进度计划和责任人,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向全社会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并通过新闻媒体、设立热线电话、走访群众、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群众建议意见,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民生指标的完成情况,要科学统计,定期通报;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绩效评议;通过新闻媒体让群众打分评价,评议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4、对民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各级党委、人大要把民生指标完成情况和评议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没有完成民生指标的,相关领导要向社会各界公开说明理由,群众有疑问或不满意的,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质询。对由于工作不力、能力太差等原因没有完成民生指标的政府领导,各级党委、人大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

                         20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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